早在上个月8号,海南自贸港金融管理局就发布列入异常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录的公告。据公告信息,海南有104家小额贷款公司均被列入异常,而在去年12月21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已发布公告,为规范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对海南省辖内未备案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备案。备案对象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名称含有小额贷款字样或经营范围内包含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现在我们来认真看看备案条件与海南小额贷款公司注册新规。
公告指出,已经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正在办理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手续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予备案。此类公司应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变更企业名称和范围、自愿注销,妥善有序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备案受理条件,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公司”字样;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具有特殊从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发起人,经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高不得超过40%。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
据了解,本次备案是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各种形式的线上提交材料,由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现场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
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拟备案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拟备案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拟备案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要求补正的,将在备案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备案条件未达到的,应在公告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备案申请,自提交延期备案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达到备案条件的补正材料,达到备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
备案材料或备案条件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不予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或补正备案材料以及提出延期备案申请的,视同放弃备案。
公告统一备案期结束后,省金融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对经过备案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公示。未申请备案和备案未通过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自愿注销,妥善有序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对拒不退出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