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要求注册在海南的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2亿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0%。
二、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海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股东)应符合七项条件:
1、第一大股东必须为企业;
2、净资产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近3年连续赢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7、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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