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独、合伙企业还能核定征收吗?答案来了
答案:还是可以的。取消核定征收只是针对股权投资类企业。
(一)41号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发布,堵上了高净值人士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文简称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方式曲线降低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漏洞。
只是要求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进行查账征收,不涉及从事其他业务的独资合伙企业。相较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管控方面早在2012年就已经禁止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其他不得核定征收的领域
一律查账征收不得适用核定征收的还有鉴证类中介机构(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以及文娱领域(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的个独合伙企业。国税发[2002]123号《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和国税发〔20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号规定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021年0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提出,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三)其他行业的核定被规范
12月21日,审计署公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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