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一种新型弹性用工模式,可以满足企业短期性或项目性的用工需求,对于这部分按需增加或减少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对劳动者数量及劳动时间实现灵活管理;
它区别于传统固定雇佣模式,企业和员工之间不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或承揽协议等,双方关系转变成了劳务或商业合作关系;
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对用工结构的优化,通过这样的人力资源优化调整,企业可以节省大笔人力成本、减轻管理负担、大幅提升经营收益。
灵活用工模式下,企业与个人因签订的是承揽/服务协议,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约束。真实的业务外包是灵活用工税优的基础。用工企业不愿意大量养人,劳动者不需要固定为一家企业服务,灵活用工平台可以撮合用工企业和灵活劳动者,并保留业务凭证。有没有足够信服力的业务凭证,是判断灵活用工平台,而不是走账公司的重要依据。别人介绍灵活用工税优时一般只讲三方(灵活劳动者、用工企业、灵活用工平台),但事实上重要的是背后的一方(平台所在地政府)。只有地方政府支持(授权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授权平台代缴个人经营所得税,并对这项业务给予优惠措施),灵活用工税优业务才能做起来,基础的基础是地方政府的信用,但这恰恰是用工企业寻找灵活用工平台时容易忽视的因素。灵活用工税优业务的实质是将员工的部分薪酬,甚至全部薪酬转化为个人经营所得。短期的好处是明显的,企业和员工支出的社保公积金成本下降,但长期来说必然意味着劳动者能享受的法定福利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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