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企业
申请新设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持市政府或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办理登记。
如果是非投资管理类企业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参照新设流程办理。
二、存量投资管理类企业
如果是已设投资管理类企业,申请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流程如下:
1、市局登记企业且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字样的,依申请办理;
2、持市政府或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依申请办理;
3、其他已登记投资管理类企业,持有效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或发改委备案信息,依申请办理登记。如未登记备案,应按新设流程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