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于收到申请材料 5 日内出
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 5 日内出具《行政许
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
5 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 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
予行政许可, 并给予警告,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四)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 内完成审查工作, 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
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 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不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
他行政许可文书。
(六)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 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七)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有效期为 5 年。
注意事项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办成功后的注意事项: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每年要年审;
网站改版后, 不需要重新申请增值电信许可证, 只要去管理局进行内容变更。
个人网站注意事项:
个人性网站, 没有经营执照的, 只需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备份。
个别事项注意:
网站租用虚拟主机, 主机出租商已有增值电信许可证, 网站方仍需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
如您有任何相关问题, 可咨询汉唐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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