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
一、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毕业证书,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人员,如有相关培训证书或经历证明)、设施(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服务器,具备一定的防入侵安全软件,有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有存放档 备等)及相关制度;
(3)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政府、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部门认定均可)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三、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或备案表;
(2)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技术资格证书;
(4)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组织提交的机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