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三、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四、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申报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根据申请类别各有不同,具体说明详见下文。申请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说明: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2)消防备案证明 (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