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启动实施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指南详见
征集范围
支持对象:
面向2019年1月1日前工商注册的,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
1.非定额资助。
2.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技术研发、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上市培育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各区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主体要求: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