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续期提醒
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续期工作,特提示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此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二、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应当提交已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许可证上所载明的各项电信业务种类,有部分业务已开通、部分业务未开通时,已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予以延续,未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三、企业提交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时应对其材料真实性负责,包括开通业务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续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届满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延续,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续期工作,特提示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2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于2022年1月10日正式启动,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
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电信管理机构将按照规定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陆陆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