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薪资节税
假设小王(下称A公司)为某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人,基本工资为年薪10万,销售业绩提成50万元/年。现在成立上海XX商务咨询中心(下称B企业),将上述A个人的提成收入50万直接转入B企业,通过两种方式我们来比较节税效果:
A个人 B企业 增值税:无 增值税:60/1.03*0.03=1.75万元 企业所得税:无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60/12-0.35)*30%-02755】*12=13.44万元个税:60万/1.03*10%*10%-0.15=0.43万元 合计:13.44万元 合计:1.75+0.43=2.18万元
分析:通过上述操作您会发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既能解决公司的发票入账问题,同时又为员工节约大量个税负担。相关计算数据为:B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18/60=3.63%,而A个人税负则高达:13.44/60=22.4%;B企业相对于A个人节约税款为:13.44-2.18=11.2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0.9/13.44=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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