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成立日期 | 2019年08月30日 | ||
法定代表人 | 蔡协 | ||
注册资本 | 50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收转公司,金融牌照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公司是经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等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并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建立了资源共享平台。我们本着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工作效率,以优越的人文环境、更优惠的投资政策、更优质的服务与各位有志之士携手再创辉煌,赢得了广大新老企业主的一致好评。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与近千家中小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彼此信赖的稳固关系,先后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