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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金出逃的后果

更新:2024-05-09 18:00 发布者IP:183.195.103.211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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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该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9条第2款,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可以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进行合理限制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第17条的相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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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0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蔡协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注册公司,收转公司,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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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公司是经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等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并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建立了资源共享平台。我们本着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工作效率,以优越的人文环境、更优惠的投资政策、更优质的服务与各位有志之士携手再创辉煌,赢得了广大新老企业主的一致好评。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与近千家中小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彼此信赖的稳固关系,先后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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