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来说就是证明开公司的时候股东投入资金的报告。
在早些我国注册公司的时候,注册资本需要提前到位,先做验资出报告,
后成立公司。为了鼓励创业,我们国家修改了公司法,由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一句话就是开公司可以先不掏钱了,但是你要在章程里边写清楚,
承诺股东在未来某一天把应该承担的股东出资投入到公司里,出了验资报告证明你投入钱了。
2014年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取消了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验资的要求。
但对于公司来讲,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