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 26 日,EEC 理事会通过了 TR CU004/2011“关于低压设备安全”的修正案草案。以下列出的修正案已提交给当前的 EAC 法规。
1. 引入新定义
• “低压设备”
术语“低压设备”的措辞已更改为“所有输入和输出(火花放电脉冲电压除外)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1000 V AC 和 1500 V DC的电气设备”。
• “以前使用过的低压设备”
该文件引入了一个新术语,“以前使用的低压设备”。它是指具有一种或多种运行迹象(污染、外部和内部灰尘、暴露于极端温度、液体或阳光下的痕迹、腐蚀、铜绿、磨损、划痕、凹痕和其他损坏、违反或修改预-销售设置和程序需要维修或更换组件、零件、组件、没有密封件、塞子、塞子、保护涂层、外壳、外壳和其他在操作过程中移除的元件),由消费者(用户)用于其预期目的),如文件所述。
• “一批低压设备”
一批低压设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组同名和(或)牌号的低压设备,并附有一份装运单据。
• “家用设备”
“家用电器是指供消费者(用户)使用的与生产、贸易和其他商业活动无关的用途,其操作文件中没有禁止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器设备。”
2、扩大了不受TR CU 004/2011限制的产品清单。
草案提出明确并扩大TR CU 004/2011“LVD”豁免的产品清单,即:
• 符合以下规定的设备:
- TR CU 010/2011“关于机械和设备的安全”
- TR CU 011/2011 “关于电梯安全”
- TR CU 012/2011“关于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设备的安全性”
电缆、电线、电线除外。
• 由法人实体、个人和个体企业家制造的不用于生产、无偿转让和出租的设备。
• 低压设备的组件,如果它们只能嵌入设备中(由制造商根据合同提供),消费者无法接触到这些组件。
•安全性只能作为设备的一部分来确定的设备组件(连接器、绕组线、印刷电路板、微动开关、继电器、集成电路、分立半导体器件、电容器、电感器、电阻器、滤波器)。
3. 扩大强制认证设备清单
拟议的修订补充了附录 1,该附录以证书的形式建立了受强制性认证的设备清单。
新增项目:
• 家用电器设备的自动控制装置;
• 遥控器和控制面板、控制器;
• 个人计算机,包括系统块;
• 收银机,包括与计算机一起工作的收银机。
• 扫描仪、打印机和复印机(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 监视器;
• 不间断电源;
• 有源声学系统;
• 多媒体投影仪。
4.对已有项目进行了新的修改
• 第 4 项“电动工具(手动和便携式电机)”由第 4 项“电加热工具”代替。
• 第 7 项(自动开关、保护性关断装置)补充“熔断器、开关设备、开关、接触器、启动器”字样
5.部分项目被排除在规定之外
• 第 8 项“电能分配设备”
• 第 9 项“控制电气装置的电气设备”
提议的修正案将在 EEC 理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