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可全程网上办理!
日前,上海药监局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0年12月18日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公告》明确,自12月18日起,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新办、换证、变更、注销等4个事项,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选择相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在线申报所有申请材料,无需递交纸质资料。12月18日前已受理的事项申请,按原流程办理。
《公告》还明确,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均生成电子证照,可在浙江省药监局门户网站进行电子证照的查询、打印。而在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注销事项时,需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纸质原件寄回省药监局受理大厅。
据悉,此前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需要填写国家药监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并备齐相关申请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办理流程相对繁琐。
此次浙江药监局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免去了纸质资料,无需现场办理,提高了审批效率。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核实的,按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一出,引起众多医药行业们的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了。接着,当年9月29日,又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A证审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ICP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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