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及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药监局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市药监局网站获取。
二、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当严格履行承诺,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三、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审批与监管联动,服务与指导并重,推动“宽审批”与“严监管”同向发力,严格按照《北京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告知承诺后现场检查及处置程序》(见附件)对承诺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及时纠偏,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指导服务工作。
4月26日,省局关网发布《关于暂停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的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一、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暂停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新办、变更、换证、注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
二、2020年5月6日起,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新办、变更、换证、注销)行政许可事项暂时采用纸质申请表及资料办理。
三、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新办、变更、换证、注销)行政许可事项的电子申报方式,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于省局关网予以公告。
日前,立丰医药以立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的B2C网上药店证书,顺利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验收,获得医药B2C在线电子商务牌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标志着深圳立丰医药正式进入药品电子商务领域,已具备开展面向消费者的在线医药零售业务的资质。
深圳立丰医药的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在线电子商务平台 项目,药品B2C电子交易平台将依托深圳立丰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变革管理手段与支付方式,是对药品销售体系的一种创新。本次立丰医药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及2013年获得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将给公司带来多方面的利好:一是拓宽了销售渠道,直接借助平台优势销售产品;二是通过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销售成本。三是B2C医药电商商务平台作为立丰医药线下销售网络的有效补充,线上B2C与线下销售网络优势相结合,充分发挥销售资源优势,提供资金、信息、物流等全方位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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