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费用由谁承担?
合理的费用,比如医药费/交通费等等,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如果要住豪华病房,吃山珍海味那就...是另一回事啦。
单位依法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赔偿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一部分
但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或者没有缴纳社保,那就由单位全额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按照员工工伤前12个月实际领到的平均工资,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加班费、奖金等计算。这里重点讲一下可能会出现争议的情况。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
按照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公司按低基数缴纳社保,工伤后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差额吗?
公司需要承担差额,但这类诉求法院本身并不受理,因为社保基数引起的社保待遇差额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社保缴费基数经社保中心确认,如员工不认可该基数,应通过行政部门进行解决,而非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差额赔偿。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这并不是说公司就不用承担差额赔偿了,员工可以带上工资流水证明(好是提供工资流水和个人所得税的扣款情况),前往当地社保服务中心要求其重新核实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一把来说,当地社保服务中心会核实情况,联合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同进行调解。
因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