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电源的应急放电时刻不合格
电池应急放电功能的功能是消防应急电源的主要功能。现行规范要求应急放电时刻不该小于90min,且10次循环的彻底充、放电耐久实验中,末次放电时刻应不低于初次放电时刻的85%。但在查验中发现不少生产厂家的产品放电时刻没有到达这个要求,不是放电时刻达不到90min,就是耐久实验末次放电时刻与初次放电时刻相差太大。
发作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电池的质量问题。电池在整个消防应急电源中占有过半乃至更高的造价,特别是大功率的应急电源,其主要造价就是电池,关于这种实际,不少生产厂家为了本身的利益在选用电池上比较注重电池的价格而忽视电池的质量;另一方面是因为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对电池充电的电流太小,致使在规则的充电时刻内未能将一切电池充溢,特别关于耐久实验,反复充电、放电后电池放电时刻短的现象愈加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