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要求。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4.申请人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
3.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