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方网站公开。申请人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决定文书。
法定时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材料;超过受理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13个工作日。
批准文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2年。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