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中需要注意的加盟条款
在加盟特许经营时,有些加盟条款需要特别注意,以免将来引起纠纷。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特许经营中常常出现问题的条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务条款】
1.必须清楚加盟店售卖的货品种类及系列,因对加盟店而言,基本上是可供销售物品越多则竞争力越大,经营额亦应较高。对货品的描述亦应尽量详细。
2.对于一些经常转换款式的货品,加盟店亦应要求加进条文,规定每当总店生产zui新产品,应于一定时间内通知加盟店并提供zui新货品供销售。
【期限条款】
1. 一般均订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两年。加盟店应要求条文订明有权选择续约。
2.可考虑是否加进条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合约,以便在经营不理想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减少亏损。
3.但加盟店应拒绝允许总店随时在给予通知后终止合约,否则会损失已投入的资金。
【界限条款】
1. 通常合约订明加盟店只在其营业地址经营,不可在其它地方开设店铺经营同样业务。
2.总店则应承诺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加盟店方圆50米)之内,不会允许另一家加盟店的开设。
3.加盟店应要求总店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另一家新店,则该加盟店应有优先权。
【费用条款】
1.加盟费:在加盟时一次支付,通常已包含初步训练、广告、装修及一些开业时的支出,但一般均订明不包括器材等费用(加盟费的数额及其包含项目应由双方协商)。
2. 用费:加盟店使用总店的商标、商号、知识产权及接受管理训练及服务等。一般需要支付按销售额计算某一百分比的费用。
3.尚有其它费用,例如广告费、保证金等。视总店的政策及销售行业的惯例而定。
4.《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加盟店按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的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该规定没有明文禁止总店征收其它费用。
5.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亦详列各种可能发生的收费,但zui终是根据双方协议。
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是特许经营资源的授权关系,基于对授权特许经营资源统一管理的需求,特许人会要求加盟商统一形象,管理加盟商对特许经营资源的使用。由此,就会给外界带来误会:加盟店属于总部的办事机构,当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产生法律纠纷时,往往第三人会直接向特许人追责。在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就会产生加盟商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特许人要不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加盟商属于独立的民事合同主体,对外经营产生的法律纠纷、民事责任应该由加盟商自己去承担。但商业特许经营提醒有自己的独特性,这个独特性体现在特许经营体系对外是以一个统一的形象体现出来的,店铺统一装修、门头使用规范统一、内部管理办法统一、经营模式复制粘贴。这个特性在第三人的意识里,他是在与“xxx品牌”交易。消费者没有义务也很难去区分交易对象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实践中,不少消费者与加盟商产生纠纷后,往往以特许人(加盟总部)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特许人承担责任。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特许人承担担加盟商与第三人之间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弟一、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的独立地位。特许经营关系中双方各自对自己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代理关系,任何一方无权代理另一方从事民事行为,并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特许人在实际特许经营活动中会监督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活动,防止被特许人以特许人的身份进行活动。第二、规范、完善特许经营资源。加盟商与第三人产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特许人提供的特许经营资源本身导致的,另一部分由于加盟商自己的经营活动所导致。对于加盟商自己不按总部要求提供合格产品,违犯法律规范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加盟商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法律责任是由于特许人提供的经营资源所导致的,特许人当然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就是说,为了减少特许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特许人应该保证自己向加盟商提供的经营资源没有瑕疵,以确保不会因为特许经营资源瑕疵而导致加盟商需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保证自己的经营资源的规范、完整是特许人应负的义务。第三、 规范自己加盟店的门头店招使用,统一使用“xxx品牌xxx加盟店”标识加盟店。明确加盟店的身份。 第四、特许人与特许人的股东、控制人不要在加盟店里占有股份,不可对加盟店的对外经营活动进行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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