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之原则,为何有人缴费少,到手的钱反而更多?
本着公平的原则,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设立了很多档次,为了让这个养老基金这一大蓄水池里,可以储存更多的资金,养老金向来是多缴多得。也就是说缴费的基数越高,未来从岗位上退下来后,到手的养老金就越多。这既可以促进城乡居民好好赚钱,又能致使城镇职工努力工作评选职称,真可谓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人的缴费基数不高,甚至一直缴纳的低档,结果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比身边的很多人都要高;有些人缴费基数高,但到手的养老金也并不高。为何会出现这一矛盾的现象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概率是以下3点导致的,你都知道哪些:
过渡性养老金起影响作用
绝大多数情况下,养老金的组成只有2部分,其一是基础养老金,是用所在地区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x缴费年限x1%;其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65岁为101)。但部分工龄较长的人,有视同缴费年限,按照规定他们可以领取一笔过渡性养老金,用养老金计发基数x社保平均缴费指数x账户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x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即可得出具体结论。
不管这笔过渡性质的钱是多是少,个人养老金的组成总归是多了一部分,单从这一点来看,缴费基数低的,却领取到了较高的养老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为此大家没有必要觉得不公平,出于人性化的考虑,给予社会贡献多的人,一定的政策倾斜,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4年10月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节点,此时我国的企业和事业劳动者,所适用的养老保险缴纳以及发放办法,进行了统一。我们应当注意,在并轨制度施行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为了减少社会矛盾、保障大家的基本生活,这部分人在退休后,由原来所在的单位,按照个人的工龄等现实情况发放退休金,一般情况下发放的标准是在职时工资的一定比例。这里我们应该知道一点,那就是此次改革的波及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为了减少改革对大家的影响,相关部门决定新旧办法交替使用。
第三,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
从前面提到的公式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养老金计发基数深刻影响着基础性和过渡性养老金,二者呈正比关系。一般情况下越是经济发达、物价水平高的城市,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越高,相应人们到手的养老金也越高。那些生活在小县城的人,一年到头的生活成本比较少,到手的养老金自然少,这是促进社会公平、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