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7条要求,特许方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于2000年制定了《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施行)》。不过,这种备案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而且并不是任何特许经营企业都可以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特许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至少具有一家直营店和三家加盟店;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备案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
特许经营的基本做法
1、特许方要进行特许经营的前提,就是必须开发出能够以特许权方式出卖的无形资产。
2、靠品牌连,靠管理锁。要创造一些技术、服务、管理诀窍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形成自身的jue对优势,使非受许人无法复制你的管理模式和诀窍。
3、对于要求加盟的合作者,已注册的商标和企业识别系统及专利技术,由企业特许后,加盟方才可使用。
4、各连锁店由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接受企业指导。
5、各连锁店一次性向总店支付技术使用费,按年度向总店支付商标使用费或每年交纳总销售额一定百分比(%)的加盟经营权使用费等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6、加盟者被要求参加为期不等的培训,培训费用有加盟者自己承担。
7、配送中心负责连锁店宣传用品、产品、原材料等的统一配送。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降低了经营成本,其品牌效应和规模优势也得以发挥出来。
8、总部对受许人责任:培训员工,负责对分店的管理咨询、广告宣传、公共关系和财务咨询,提供人员培训所需的各种资料、教具和设备,向加盟店供货时提供优惠。
9、特许者必须保证向受许人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包括保证受许人的供货渠道、开发新产品、培训、积极的市场宣传、甚至帮助受许人分析经营状况等。
10、建立广告联合基金:每年交纳总销售额1-5%的广告分摊费用,由总部负责整个公司的总体营销策划和广告宣传。总公司掌握营销控制权。但主要由各加盟商投票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
特许经营的模式特点、形式
1、特点:
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形成了招募体系、加盟商管理体系、培训体系、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视觉形象体系、特许经营组合推广体系等七大必备体系。
2、形式:
单店特许――是指特许人(盟主)将自己成功的单店经营模式许可给某一个受许人(加盟商)(称为单店加盟商)来经营。
区域特许――由特许人将在指定区域内的du家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该受许人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经营点,从事经营活动。区域特许经营模式又分为两类:区域直接特许经营模式和区域复合特许经营模式
3、特许权授类型
一般特许经营。
这是zui常见的形式,特许人向受许人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受许人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并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
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该代理人代表特许人向其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或特许人授权代理人代表特许人在其所负责地区内为其招募受许人),并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代理人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是采取转嫁他人的方式开发和经营。跨国特许经营往往采取这种方式。
发展特许经营。这是指受许人在向特许人购买了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再建若干家分部的特许权。受许人有了这个权力,一旦事业发展顺利,就可以在该地区内,根据本部经营发展的需要再建若干家分部,而不必向特许人重新申请。
复合特许经营。这是指特许人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该地区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次授权给下一个受许人经营特许业务。即该受许人既是受许人身份,同时又是这一区域内的特许人身份。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特许费一般根据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数量确定,若他再将特许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原先该受许人从他人手中收取的加盟费和权益金须按一定比例上交给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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