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连锁加盟的必备条件
今年,国家商务部对连锁加盟企业的管理越来越重视,特别是“一条两法“的颁布更加证明的国家对连锁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视度,那么现在规定要想成为连锁加盟企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那?1标:tm 或者r标示的 2店:2家直营店,直营店这里分1指的是子店与总店的关系 2子店指的是个体户与法人是同一个人或者夫妻关系的子店1年:营业执照上企业开店满1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特许经营费用可分为一次性费用、定期性费用和不定期费用三大类。1. 一次性费用——加盟金、保证金。
被特许人在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交纳的一次性费用,称为“特许权初始费用”(initial fee),在我国习惯称为加盟费或加盟金。加盟费是对与加盟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给予的利益报偿,它是特许经营授权的主要对价。具体而言,它是根据合同约定加盟者获得特许人合同期限内在授权地域内营业许可(包括地域设定、特许授权和被特许人资格三个方面)的报酬、签订合特许人披露经营诀窍的报偿,并且,也是加盟者在开店准备中,总部将为加盟店提供店面装潢设计、店铺选址调查、商圈调查、教育培训等的报偿。
按照《条例》的要求,在制作特许经营合有关加盟费的数额、支付方法、有无返还和返还的条件等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总部依其经营模式的不同,加盟费收取数额会有很大差异。有的特许人一旦收取加盟费将不予返还,多数特许经营合同会做出如此规定;有的规定在一定场合下应当返还部分或全部。有的特许总部在加盟费之外,有关店铺选址、开店准备、开店指导等要另行收费。在签订合对具体内容有必要进行确认。按照《条例》的要求,开业前的培训费、市场调查费等是否包括在加盟费内的,在该特许经营体系中是不是要另行收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可归入一次性费用分类中的还有保证金、合同更新费用(手续费或合同金、二次加盟费等)以及合同终止时的费用(招聘、展品等撤除的费用)等。
2. 定期性费用——使用费。
使用费是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间,被特许人向特许人交纳的定期费用,主要是在合同期间内被特许人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包括商标和标识持续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经营指导费、定期的广告分担费用。
在经营指导型特许经营体系中,使用费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组合的部分对价(除加盟费以外的部分),讲,可将其视为专有技术的提供和商标使用许可的对价。
在美国,有关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大致可做如下分类:
弟一,百分比(percent)方式:这其中包括销售额(sales, revenue)基准方式和营业总收入(gross margin)基准方式。
第二,固定额(flat rate)方式:例如,每月300美元。
第三,购入额关联(inventory related)方式:以被特许人自特许人购入商品的金额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四,交易额关联(transaction related)方式:发生租赁业务时,按关联交易额计算。
第五,其他(other)。
第六,无使用费(no royalty fee)。
在日本,使用费征收方式可划分为三类:
弟一,销售额基准方式:由加盟店总销售额乘以一定比率而算出,是较多见的方法。
第二,利润分配方式:由加盟店获得的营业总收入(毛利)乘以一定比率而算出,是部分便利店特许连锁采用的方法,例如日本7-11便利店连锁。
第三,固定额方式:设定一定金额作为使用费。这种方式又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对所有加盟者征收统一数额的使用费;另一种则是根据营业面积,划分为若干等级。多数餐饮连锁采用此种方式。
3. 不定期对价——其他费用。
不定期对价是定期性对价以外的全部费用的总称,包括各种手续费、派遣人才费用、商品和原材料的结算价款等等。对于相关费用的支付或结算方法,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也有必要进行专门规定。
由于《条例》对特许经营合同记入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的约定有明确要求,在制作、订立特许经营合尚须注意如下问题:
弟一,涉及加盟店与特许总部间的资金结算,可供选择的支付方式有多种,现金、银行汇款、支票转帐、汇票、抵销等支付方法都可采用。到底采取怎样的方法应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在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要对支付日期做出具体规定。加盟费、保证金在合同成立时应当支付,使用费在日本通常是每月支付一次,在美国多数是以周为单位每星期支付一次。
第三,如果使用费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那么就必须确定销售额。这样,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也需要设定专门条款对销售额的意义、计算方法、计算书的交付等做出专门规定;并且应当规定被特许人有记账并妥善保管账簿的义务、应特许人的要求有披露财务账册的义务。
第四,便利店连锁的特殊情况。在日本,SEVENELEVEN JAPAN (日本7-11)、FAMILYMART(全家)、LAWSON(罗森)三大便利店连锁鼎足而立。2004年12月11日以后,随着中国对外资进入流通领域从事特许经营的解禁,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一百%外资的特许总部已成为可能。FAMILYMART计划向社会募集加盟店,合同期限5年,加盟费6万元,将进入北京、广州、大连、天津,到2008年计划在中国五大城市形成1000家店面的规模。LAWSON则计划将目前的200余家直营店的90%转为特许加盟店,计划2010年在上海附近形成拥有2000家店面的规模。便利店连锁巨头SEVENELEVEN JAPAN在北京也会大有作为。
与一般特许连锁不同的是,便利店连锁通常采取“利润分配制度”,这涉及到复杂的计算,必须要有完备的会计制度,依照怎样的比率进行分配需要投资人与特许总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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