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直营店”?
从立法目的上进行分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定“两店一年”的条款,主要是从量化特许人是否具有持续经营及成熟的经营模式、是否具备特许经营的条件等角度进行考虑的,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要求特许人除确保具备经营资源外,还要成立两家直营店并均持续经营1年。即“两店一年”是判断特许人是否具有持续经营及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标准之一。大家可能对直营店的定义产生疑问,对此《条例》并没有进行界定,但商务部门在备案实务中常用的认定标准为:“由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据此,我们可以看出直营店需符合如下条件: (1) 特许人全资拥有或控股拥有特许人全资拥有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指特许人是店铺的唯一股东,即特许人一百%控股,这时直营店的表现形式为特许人的全资子公司;另一种是特许人直接设立分公司形式的店铺,直营店属于特许人的分支机构。特许人控股拥有是指特许人虽不是店铺的唯一股东,但股权比例在50%以上,可以控股。在寸土寸金的一线城市,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共同投资设立店铺,但由特许人控股的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的店铺可以被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其表现形式为控股子公司。(2) 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于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比如大家所知一线化妆品品牌欧莱雅集团下有“兰蔻”和“圣罗兰”等品牌,假设“兰蔻”品牌已有很多直营店,但“圣罗兰”品牌只有一家直营店,此种情况下能否将“兰蔻”品牌直营店作为自己的直营店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兰蔻”品牌的经营模式已经达到相当之成熟,这也并不能代表“圣罗兰”的商业模式已经达到成熟化。从满足“同一品牌”要求的角度出发,直营店应当与特许业务是在同一品牌下运营的。再如,“玛丽阿姨”品牌是衣物干洗,假设某yi天“玛丽阿姨”觉得咖啡行业很有市场,于是决定展开“玛丽阿姨”咖啡店特许经营业务。很显然,“玛丽阿姨”有再多的衣物干洗相关直营店,也不符合“两店一年”的标准,因为干洗行业与咖啡行业截然是不同的业务性质。从满足“同一业务性质”要求的角度出发,直营店运营的业务必须与特许业务相同。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1.合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市场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之前我们有说到,商业特许经营的对价交换为特许人允许被特许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和特定的经营模式,被特许人给付一定的资金作为交换。特许人所拥有的经营资源并非不可ti代,特许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优劣成为吸引被特许人投资的重要信息。如果特许人不能将真实的、完整的、及时的发展变化信息告知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无法在市场上进行对比,就无法准确的判断自己理想的投资对象,则不能获得对于其投资行为的有效预期。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信息披露出现问题,会误导被特许人作出错误的判断,损害被特许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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