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非企业的特许人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非企业的特许人将面临的民事责任:因特许人不是企业,其与被特许人签署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特许人将面临返还财产(如加盟费)、赔偿被特许人即加盟商损失等民事责任。(3)存在欺诈等情形的非企业特许人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认定特许经营合同
对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认定,往往是实务案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常见争议焦点,在判断具体涉案合同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双方当事人不能仅仅通过合同名称认定,而是应当看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目的,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各地法院的相关案例判决,认定一个合同是否是特许经营合同,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量:1、特许人是拥有一系列知识产权、技术等资源的企业,其将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一般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不拘泥于单一的知识产权或者产品,而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管理运营系统等,特许人一般会将这些资源一揽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比如在实践案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在涉案合同中约定:“允许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甲方负责乙方的技术支持”等等。这一点是认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重要因素。2、被特许人在统一的模式下开展经营。就统一经营模式而言,被特许人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在特许人设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比如在实践案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统一操作规范、设定经营区域等。这一点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经营模式的重要特征。3、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就特许加盟金而言,被特许人之选择该投资项目,就是看中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其zui主要的获利方式也是通过特许人丰富的资源、成熟的经营模式,被特许人在接受特许人的许可时,应当给付特许人辛苦积累的资源的对价,也即加盟金。在实践案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会约定一系列冗杂的费用,比如押金、定金等等,特许人也会主张这些费用不是特许经营费。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是否属于特许经营费对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同样意义重大。
1、什么是《条例》所称的“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2、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jue对控股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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