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人向区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3、现场检查。
4、区局审批。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局审批大厅发放许可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则的其他资料。
3、与食物运营相适应的运营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4、负责人及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说明资料明。
5、与食物运营相适应的运营设备、东西清单。
6、与食物运营相适应的运营场所的运用证明。
7、食物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运营者在运营范围中申请添加食物运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不需提交《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