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理流程
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简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
办理机构:
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
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 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二、法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
3.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4.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广告审查是怎样的
广告审查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办广告业务中依据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广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广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
所谓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前,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的内容和和表现形式、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种广告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是广告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