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危险特性分类鉴别/非危报告办理流程手续,上海口岸通关可使用
特别说明:通过非危险化学品鉴定业务委托后,出具的《非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所提及的“非危险化学品”仅仅特指该产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不属于该目录列明的化学品。
一、业务办理流程
1、客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客户提交资料和样品→本中心受理报检→客户交费→本中心进行检测鉴定→本中心起草报告→本中心签发报告→客户凭取件凭条领取或由本中心快递报告(常规委托);
2、客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客户自行至业务受理点提交资料→本中心受理报检→客户当场交费→本中心当场开具《回执单》→客户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及联系单复印件→本中心进行检测鉴定→本中心起草报告→本中心签发报告→客户凭取件凭条领取或由本中心快递报告(适用于暂无样品但急需办理《回执单》)。
备注:如客户有留存小样,也可开具回执单,但仍需自行至业务受理点提交资料办理相关业务。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非危险化学品鉴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填好,勾选正确的运输方式与证书种类,两页均需盖公章,无需正反面打印)。由于资料为WORD格式,OFFICE版本不同可能造成格式不同,请客户注意,下标第一页为申请表表格主体,共有2个表格,*后内容为:本申请表无委托单位公章无效。无客户告知书无效。下标第二页为客户告知书,*后内容为:申请单位承诺及声明。请客户在填写与打印时尽量保证内容为2页。
2、委托单位需要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内容包含有国家标准GB/T 16483-2008所规定16项信息,仅接受中文或者英文MSDS。
3、《成分信息保函及自负声明》;若成分、含量、CAS号等信息不完整,请咨询该产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协助提供。
4、样品50-300ml (液体) /50-300g (固体)。装于专门用于盛装化工品的试剂瓶、氟化瓶或者密封袋中,不可装于用过的饮料瓶或其他非专门容器,不得泄露,样品上适当贴上标签(要有公司名称、样品名称和型号等)。由于危废处理要求,不接受玻璃瓶装样品。委托单位应按照实际送样情况填写多少瓶或多少袋,或者具体的多少毫升或多少克。
备注1: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即与申请表的委托单位一致)。
备注2:请使用正楷字填写或使用电子版打印。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委托单位若声明成份保密,则需提供保密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委托单位如直接交至柜面办理,有需求自取报告的,可要求业务受理人员开具取件凭条,届时凭取件凭条正本在指定地点自行领取报告。
3、委托单位如需本中心快递报告的,请在填写申请单委托时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并按要求支付快递费。因需要快递的报告数量较多,对于需快递的报告,本中心一般在报告出具后的当日下班或第2个工作日寄出。由于本中心向快递公司投递邮件之后,投递时间和快件已不受本中心控制,可能造成延时、报告缺失,所造成的损失我方无法承担。建议急需报告客户亲自或者委托快递公司到中心一对一取件。
4、委托单位确定领取报告方式后,一般不予更改。
5、委托单位在填写申请表时,若没有勾选货物运输方式选项,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海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委托单位承担。
6、本中心出具的所有报告均有有效期。空运报告均为当年有效,即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其余运输方式(海运、公路、铁路)的报告为报告签发日期后开始一周年。
7、委托单位的联系人/手机/电话/E-mail,为必填项,请填写具体经办人的联系方式,若无联系人信息,导致本中心在鉴定过程中无法联系获取补充信息造成出证时间延误或无法出证,所有责任均由委托单位承担。
8、本中心当发现委托单位所送样品有渗漏/撒漏、包装/标签有污损,怀疑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时,将有权拒收样品并或由本中心代为废弃处理。
四、针对无样品办理《回执单》业务的情况说明
1、携带本说明的相应纸质材料(参见“二、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以及附件3《保证送样保函及信息确认表》)至业务受理点进行办理,完成业务委托后,并当场核对《回执单》的相关内容是否有误。
2、委托单位留存好《回执单》复印件,在拿到样品后规定时间内,将样品与联系单复印件一起送至本中心金山地址进行检测。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单位未提供样品(补样),本中心将会不予受理该同一委托单位的《回执单》业务,只接受送样的业务委托。
3、委托单位拿到样品后,在向本中心补送样品时,请务必在样品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和申请单位,以确保本中心能及时识别您的送检样品,并开展相关鉴定。
知识拓展:
海运附件费解析之港口拥堵附加费PCS
全称是Port CongestionSurcharge。港口拥挤或特别繁忙时,船舶的等待时间和船期就会延长、拖轮费等靠港费用也可能增加,就会造成运输成本大幅增加,船公司为了弥补这个成本损失,就会向托运人收取港口拥挤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