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在电力等相关行业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1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拥有一名**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其中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应为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其授权的大型企业单位职称评定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类或经济类职称证书。电力类职称可包括电力电子、机电、通信等强弱电领域。提供售电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或者劳动合同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相关材料需由本人亲自签署,并骑缝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主要指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该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该提供房屋长期租赁合同(3年及以上)。“设备等信息”包括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指开发应用能够支撑售电业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应用,如售电管理信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其中,自建信息化系统需提供系统功能简介、主要功能界面截图;购买信息化系统需提供软件购买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作为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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