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命名规则
行政区划(区县)+字号(两个字以上)+行业+组织形式
例:哈尔滨市道外区回眸一笑财税咨询工作室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
二、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
1、个体工商户建账要求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源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7号)(2018年修订)规定范围》
2、符合什么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核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