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需要哪些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 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 -致。
化妆品进口清关公司报关代理目录表:
1、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2、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3、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4,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5、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6、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7、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8、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