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审批部门--政府发展与改革部门
涉及到中国企业赴境外投资的国内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
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
案证明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1
项目核准程序
1、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及下发《确认函》
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
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
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信息报告应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对外
工作和尽职调查情况、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
门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
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并抄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于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及时
通知报送单位补充和完善。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
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
报告。
确认函是有关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
2、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
况等约5项内容。同时,《项目申请报告》还应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证
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等。
3、省级发改委初审及上报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应由省级发改委管辖的,由省级发改
委审核核准;应由国家发改委审核核准的,则由省级发改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省级发改委初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故省级发改委自收到《项目申请报告》直至出
具“审核文件”转报国家发改委的审核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
4国家发改委核准和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向
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 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
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因此,国家发改委自收到《项目申请报告》直至出具“批复文件”给省级发改委的核
准时间约为20个至30个工作日。
如遇重大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务院台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审核
期限将更长。
5、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
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
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