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得税
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即利得税,所谓利得税是按照企业的所得,也就是按照纯利润的16.5%来计算。比如一家企业一年的营业额是1000万港币,毛利200万港币,纯利100万港币。这家企业应交给政府的利得税金额就是100万*16.5%=16.5万港币。
香港利得税特点:
1、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
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反过来说,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赚取利润,则须在本港纳税。(这里的居民包括居民企业,是国际法的概念,不是日常用语的居民)。
2、资本增值或股息不须课税,亦无征收利息税。
3、公司利得税有限公司16.5%,独资或合伙企业(无限责任)15%,简单清晰。
4、课税年度是可以由纳税人自由选择,一般与该纳税人的会计年度一致。
税务局提供税务预先裁定,所有商业开支可作税务扣减:
1、工业装置和机械享有优厚的折旧免税额,包括60%初期免税额及10%至30%每年免税额。购置特别与制造业有关的工业装置及机械,以及计算机硬件软件所作的开支可作全数注销。
2、投资工业建筑物享有20%初期折旧免税额及4%每年折旧免税额。投资商业大厦的每年折旧免税额为4%。
3、商业大厦为翻修工程所作出的资本开支可分五年注销。
4、亏损可以不断结转,并无时间限制,直至全部由将来所赚取的利润抵消为止。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一直以来,法院都有对确定利润来源地这个问题作出判决。以下各项原则是根据法院具有**性的判决而确立的:
1、事实问题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来自于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2、作业验证法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作业验证法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作业,并确定这些作业在何处进行的重要原则。
3、从交易所得的毛利
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从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可根据该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只须考虑那些直接产生毛利的商业活动,而一般行政管理等活动通常不在考虑之列。
4、作出决定的地点
作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定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况下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
5、海外业务办事处
一个香港公司可能在香港以外设立办事处,在香港以外赚取利润;但如果该公司没有在香港以外设立业务办事处,并不代表其所有利润一定是于香港产生或来自于香港。在大多数情况下,假如该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而该公司又无设立香港以外的业务办事处,则其赚取的利润很可能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二)薪俸税
薪俸税是直接税中的入息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
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进的征收率征税。惟所征收的薪俸税款,不会超过按标准税率(即未扣除免税额的应课税入息的某一个固定百分比)所征收的税款。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之收入,减去允许之扣除(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后,必须交纳2%-20%的薪俸税。香港的薪俸税边际税率极低,且纳税/收入>15%的部分就不用交税了,对个人所得税*大的作用调节贫富差距作用极为有限。另一个好处是申报制,有孩子老人买房读书都有可以抵扣的项目。薪俸税率分2%、8% 、14%和20% 四个等级。个人免税额HK$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