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投资欧洲需要准备的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股东决定;
4.证明投资本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