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以美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程序为例: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之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州务卿官员的签字进行认证,*后将上述所得相关各文书绑定在一起,通常还要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形成在国内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格认证文件,即可在国内正常使用。
设立外资公司,根据工商及商务部门要求,需要提供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
主体资格文件,一般来说包括:
1、境外公司营业执照;
2、董事股东信息;
3、董事会决议 ,如果董事多于1名的话。
上述文件需要经过:
1、境外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2、该国外交部门认证;
3、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