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主要是针对自由职业者,没办法开具发票但合作方公司要求提供票据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代开的对象为: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使用限额发票的个别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开具超限额发票者。但是,核定征收的代开对象一般为自然人,即不具备任何法人资格。
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聘请的临时工或者是技术人员,没办法拿回成本票,导致公司账目利润虚高,所得税压力大。
这种情况,就可以和个人商议通过自然人委托代征的模式,到有政策的地方税务局进行代开票据,个人提供身份照片、合同等材料,协助到税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把个人认定为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核定缴纳个税,不需要设立企业公司,没有日常维护和汇算清缴,没有代账管理等,个人账户收款,开出发票,整个业务就结束了。
自然人个人做的真实业务,发票入账后,向自然人支付服务款,符合商业实质,不存在虚开风险。
另一方面个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现场开具现场缴纳,个税完税证明也明确是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税法,生产经营所得是不用代扣代缴的,所以也不存在代扣代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