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合伙企业注销示范文本:清算人备案
青浦区合伙企业注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作出决定如下:
一、基于 的原因,同意解散 ;
二、清算人为: 、 、 ;清算组负责人为 .
三、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确认签名。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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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样本
青浦区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清算人对 进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作清算报告如下:
1、因 原因,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本企业。清算人为: 、 、 ;
2、清算人已在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①在《 》报纸上刊登了公告。
3、清算人在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已经全体合伙人确认。
4、清算结果:
(1)已缴清所有税款;
(2)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3)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已处置完毕;
(4)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已处理完毕。
全体清算人签字:
年 月 日②
合伙人确认以上清算报告,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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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公告刊登日期应当在清算人确定后60日内。
②清算报告出具日期应当在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