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娱乐服务”业态的除外)
3)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的5)申请人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三年内提出申请的
6)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8)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烟草制品的
9)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
10)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11)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12)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13)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14)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出入通道依法可步行*短距离50米范围内的
15)经营场所位于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已满足消费需求的大型集贸市场内的
16)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区域行政村内、商用办公楼宇内的,已超过上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