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经纪公司备案如何操作?
房地产经纪组织经备案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备案证书。
(一)2001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房地产经纪组织,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申领备案证书。
(二)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组织,经年检合格,由原办理备案手续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备案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组织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须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申领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机构代码证;
4、机构章程;
5、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
8、内部管理制度;
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指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