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的基本思路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作为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计算的两种方法,究竟哪种更好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不同个体工商户的利润情况而定。如果个体工商户每年的利润较高而稳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比较好;若利润不稳定,则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比较好。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优惠,投资者个人也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在考虑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时,便不宜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的主要在收入、成本费用、税率这三个环节,即在保证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如何使应税收入*小化,如何便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化,如何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低档次的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的基本方法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生产经营的实体,其纳税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不可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不同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其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的方法类似,但也有自己的特点。笔者拟就个体工商户的收人、成本费用、筹资三个环节介绍其方法。
1、收入环节。
(1)递延收入实现的时间。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每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模式。如果个体工商户某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过高,就要按较高的税率纳税,此时,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采取递延收入的方式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或使纳税人当期适用较低的税率的作用。一般递延收入的方式有:一是让客户暂缓支付货款和劳务费用;二是改一次性收款销售为分期收款销售。
【例1】个体工商户小于经营一家饰品店。第一年由于小于眼光独特,经营的饰品大受欢迎,价格贵了点,但仍有很多顾客,甚至在圣诞前夕有几个客户订购了20000元的饰品,第一年取得净收益60000元。第二年,在小于店旁又开了2家饰品店,竞争异常激烈,小于只得调低商品售价,即便如此,第二年的生意还是不怎么好,净收益只有20000元。
根据这一情况,第一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35%-6750=14250(元);第二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000×20%-1250=2750(元);两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250+2750=17000(元)。
现假设小于在第一年与其客户商议圣诞前夕的那部分货款20000元延至第二年支付。则:第一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30%-4250=7750(元);第二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30%-4250=7750(元);两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750+7750=15500(元)。共可减轻税负=17000-15500=1500(元)。
(2)分散收入。个体工商户通过分散收人,可以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常用的方法有:①区分收入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②借助与分支机构和关联机构的交易将收入分散。③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将一人投资变更为多人投资,便可以将全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散到多个投资人的名下。④借助信托公司,将集中的收入分散到信托公司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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