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指南(附波兰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上海着力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一是全力帮助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制定实施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金融、信用保险等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消博会等重点展会。一季度全市外贸进出口1.05万亿元,增长3.5%。持续发挥中欧班列贸易新通道作用,截至目前累计开行102列,进出口货值超30亿元。加快会展业恢复重振,实施展品进关免保证金等便利服务,截至4月累计举办各类展览及活动72个,已恢复到19年同期7成,成功举办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等大型展会。二是加快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5个创新案例入选全国“蕞佳实践案例”,数量居试点城市首位。持续提升8个國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能级,加快形成“一区一特色”的服务贸易区域发展格局。打造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临港示范区。深化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建设,落地全国首.个数字人民币数字贸易创新孵化基地。三是加快培育贸易新模式新业态。深化國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1-4月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1055.4亿元,增长1.3倍。支持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经贸业务,为591家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新增飞机及零部件、通信设备等高技术产品维修项目,全市保税维修项目达到21个。部分企业再制造产品管理政策实现突破。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指南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登记指南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放管结合”,做到有的放矢。该规定从是否属于敏感项目、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两个维度,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报告等审批方式。
备注1: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
国家发改委对于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着重对敏感项目的审核,而根据该办法,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1)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
(2)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发改外资〔2018〕251号),敏感行业包括: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新闻传媒
国办发〔2017〕74 号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房地产
酒店
影城
娱乐业
体育俱乐部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1.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外延扩大。根据发改委11号令,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外延扩大,实现了全覆盖,既包括非金融企业,也包括金融企业,既包括境外企业直接的投资,也包括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再投资,既包括直接的投入,也包括融资、担保等,既包括境外企业所有权的获得,也包括经营管理权等的获取。
2.明确发改委审批是其他部门办理业务的前提。发改委11号令规定:对于核准/备案项目,明确未取得发改委同意,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3.注意投资完成后的报告。发改委11号令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7;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 。
波兰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自1992年以来,波兰经济始终保持正增长,特别是2009年克服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成为欧盟唯一正增长的国家。
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出版的《2021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波兰在全球蕞具竞争力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47位。根据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19》,波兰营商环境便利度在19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33位。而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波兰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下降7位至第40名。
波兰是中东欧农业及食品生产大国,工业发达,传统的工业部门有煤炭、纺织、化工、机械和钢铁部门等。自经济转型以来,波兰的工业部门扩大到汽车制造、家用电器、食品生产、电子产品、航空与火车制造、家具、通讯和信息技术等部门。波兰的服务业、旅游业近年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取得长足进步,电信市场全面开放。 2016年2月,新政府出台《负责任的发展计划》,检讨过去十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弊端,归纳出制约发展的五大陷阱,相应地提出促进发展的五大支柱:一是再工业化,政府将资源集中于波兰有竞争力、可能取得全球领导地位的产业,如航空、军火工业、汽车零部件、IT、化学工业、食品加工等;二是推动企业创新,创新企业发展机制,做好服务工作;三是发展资本,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投资;四是加大国际市场推广,开拓亚、非、北美市场;五是促进社会和地区发展,加快实现东波兰地区现代化。政府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投资增长超过GDP的25%;研发开支占GDP的2%;大中型企业数量超过22000家;外国直接投资增长70%;出口和工业产出增长超过GDP增长;人均GDP增长达到欧盟平均水平的79%。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发展计划各项指标目前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