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境外投资备案指南(附波兰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
上海市着力推动吸引和利用外资提质增效。一是加强政策赋能,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和预期。出台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一季度实际使用外资78亿美元,增长28.1%。高技术产业引进外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增长45.9%。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6家,外资研发中心7家,累计分别达到907家、538家,上海仍然是全球蕞富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热土之一。二是加强投资促进,吸引外商投资流入。整合全市招商资源,统筹外资招商引资工作,精心举办境内外主题投资促进活动。“走出去”方面,5月2日举办“投资上海·共享未来”海外行系列活动(泰国曼谷站),龚正市长发表主旨演讲,多角度、全方位推介上海的独特魅力和发展前景。“引进来”方面,今年已举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投资上海”等系列主题投资促进活动,积极筹备和参与商务部“投资中国年”活动。三是发挥外资专班作用,保障重点外资项目落地。本市纳入新一批全国重点外资项目清单项目30个。通过完善重点外资项目专班和专员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全要素保障和全流程跟踪服务,加速项目落地、建设和投产。四是加强多层次交流和服务,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今年以来,市领导会见51家跨国公司全球高管,我委与109批跨国公司企业高层代表进行交流。发挥上海外国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会议(SIPP)作用,加强与欧盟、日本、美国、英国、泰国等驻沪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持续办好政企沟通圆桌会议,通过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回应诉求,增强外商投资上海信心。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指南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操作指南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放管结合”,做到有的放矢。该规定从是否属于敏感项目、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两个维度,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报告等审批方式。
备注1: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
国家发改委对于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着重对敏感项目的审核,而根据该办法,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1)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
(2)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发改外资〔2018〕251号),敏感行业包括: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新闻传媒
国办发〔2017〕74 号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房地产
酒店
影城
娱乐业
体育俱乐部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1.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外延扩大。根据发改委11号令,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外延扩大,实现了全覆盖,既包括非金融企业,也包括金融企业,既包括境外企业直接的投资,也包括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再投资,既包括直接的投入,也包括融资、担保等,既包括境外企业所有权的获得,也包括经营管理权等的获取。
2.明确发改委审批是其他部门办理业务的前提。发改委11号令规定:对于核准/备案项目,明确未取得发改委同意,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3.注意投资完成后的报告。发改委11号令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7;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 。
波兰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
波兰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煤、硫矿、铜、银的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前列。截至2020年底,波兰已探明铜银储量19.32亿吨,硬煤储量约为644.2亿吨,褐煤约为232.02亿吨。波兰天然气储量估计为1180亿立方米,国内天然气产量占需求量的37%左右。据波兰地理协会评估,页岩气储量为3460-7680亿立方米。
根据《波兰能源2030年规划》,波兰能源政策六大方向:一是努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目标是经济增长但能源消耗量零增长;二是稳定石油等能源安全,将煤炭作为稳定能源安全的重要砝码,考虑加强油气的运输和存储建设;三是多元化电力能源结构,为应对欧盟碳减排要求,将引入核电、削弱火电占比的电力结构作为方向之一;四是发展可再生能源,欧盟要求波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蕞终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15%,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方向之一;五是打造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六是消减能源工业对环境的污染。
2016年7月,波兰总统杜达签署了《能源法案》,该法案旨在加强对欧盟内部能源采购增值税征收,并规范其他国家的能源贸易特许经营。该法案又被称为“能源一揽子”方案,是强化全国增值税征收立法改革的一部分。该法案于2016年8月1日实施,预计可增加25亿兹罗提财政收入。根据该法案,对欧盟内能源采购,在进口5天内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将从进口商常规税收申报的收入中扣除,与其他国家的能源贸易特许经营权只能授予波兰企业或在波兰有注册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近年来,随着波兰对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交通运输网络、港口设施的运行能力等不断提升。根据波兰统计局和中国外交部数据,截至2020年底,波兰公路总长度达到31.4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长超过1760.5公里,快速公路总长超过2077.10公里;运营的铁路线共有19300公里,密度6.2公里每百平方公里,高于欧盟平均水平,电气化铁路12149公里。波兰是跨欧洲铁路运输网络(TEN-T)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4条国际铁路运输走廊途经波兰。有轨电车是波兰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华沙、克拉科夫等主要城市均建立了有轨电车交通系统。2014年-2020年,欧盟预算拨给波兰825亿欧元作为支持波兰基建项目基金,用于公路铁路建设的关键道路。
波兰现有13个国际机场,其中12个为地区级空港,重要空港位于华沙、克拉科夫、格但斯克、波兹南、弗洛茨瓦夫和卡托维茨,华沙直飞北京航线飞行时间约9个小时。波兰开设的定期航班航线的飞机有84架,同43个国家、87个城市有定期航班,国际航线198条;客运量363万人次,货运量8万吨。主要国际机场是华沙肖邦国际机场。波兰计划在华沙与罗兹之间新建一座可联结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的中央交通港。
2018年4月,波兰政府通过了中央交通港项目特别法案。2020年交通运输情况如下,内河航运线总长3768公里,内河货运量399万吨,内河客运量68万人次。海运船只137艘,总载重吨位260.21万吨。海上客运总量115万人次。主要港口包括革但斯克、格丁尼亚、什切青、希维诺乌伊希西切、波利采、科沃布热格等。石油及其产品输送主干管道总长2483公里,管道输送量5240万吨。
波兰境内蕞大的有线电话运营商是波兰电信股份公司,拥有83%以上的固定电话用户。波兰移动电话发展迅速,移动网络几乎覆盖全国,目前主要运营商有波兰数字电话有限公司、波兰移动电话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