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体户”?
在《个人所得税的底层概念》的介绍中,我们都知道“个体户”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的人”之一。
“所得的人”并非是咱们一般定义里的普通合伙人,从个人所得以及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的人”分成:居民企业,非居民个人,个体户,合伙制企业本人的合作伙伴,个人独资投资者。
那具体而言,个税里的“个体户”究竟是什么?
看制度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要求,有运营能力的中国公民,按照要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从业工业运营的,为个体户。
也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条要求,个体户包含:
取得相应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生产运营的个体户;
经政府相关部门准许,从业办校、诊疗、咨询等服务主题活动本人的;
别的从业个人生产制造、运营的本人。
在个人所得税记税中,“个体户”不单单是获得个体户营业执照个体户,还包含依准许从业办校、诊疗、咨询等服务活动个人或别的从业个人生产制造、运营的本人。
什么是“个体户”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第五项要求:
(五)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指:
1.个体户进行生产、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所得的,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制企业本人的合作伙伴来自地区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的所得的;
2.个体依规从业办校、诊疗、资询以及其它服务主题活动所取得的所得的;
3.自己对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合同、租赁运营及其分包、转租房所取得的所得的;
4.本人从业别的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所得的。
“个体户”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包括:
获得个体户营业执照个体户,进行生产、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所得的;
依准许从业办校、诊疗、咨询等服务主题活动本人的,从业办校、诊疗、资询以及其它服务主题活动所取得的所得的;
别的从业个人生产制造、运营的本人,进行生产、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所得的。
“个体户”为什么“定额征收”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所得”要以每一自然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费用及损害合同履约成本,为应纳税额。
测算“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前提条件:准确地测算收入额、成本费、费用及损害。
若不能准确地测算呢?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生产经营,不提供详细、准确的纳税资料,不可恰当测算应纳税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准应纳税额或是应纳税所得额。
但凡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的人”,包含“个体户”,如果不能恰当测算应纳税额,则是由税务机关核准其应纳税额或是应纳税所得额。
咱们就来看一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税务局以税收管理的角度,对于全部纳税人和每一个税收实施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局有权利核准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用设定帐本的;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设定帐本但未进行的;
(三)私自消毁帐本或是不予给予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帐本,但账目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入凭证、花费凭据支离破碎,无法查账的;
(五)产生纳税时间,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申请,贷款逾期仍未申报;
(六)经营者申报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又不按规定的。
我们一起来一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那条的规定:
若经营者有以下情况,税务局有权利核准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无论是因为什么,假如经营者未设置帐本或是私自消毁帐本的;
第二、虽设定帐本,但账务错乱或是支离破碎,造成无法查帐的;
第三、已经发生纳税时间,但不申报纳税或是申请计税基础显著比较低的。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税务局针对经营者采用核定征收或是定额征收方法,是在于纳税人帐簿编制是不是优化和财务核算是否正确。
那我们来看一下个体户的做账规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帐本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小复式账,另一种是简单账。
一要看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设定小复式账;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20万以内的,设定简单账。
二要看月度销售总额,按照“应税服务”、“货品生产制造”和“货品批发价或零售”各自增设了不一样规范,实际看看下面的报表,合乎表中所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个体户,都应该设定小复式账或简单账。
个体户做为众多纳税人之一,显而易见也受到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的束缚,在个体户获得生产经营所得时,如有“定额征收”的情况,税务局便有权对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开展“定额征收”,征缴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的。
“个体户”怎样“定额征收”
在国家方面,《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就“个体户怎样定额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中,对“个体户”的“定期定额征收”进行了要求。
在各级方面,各地的税务机关根据省内市自身的情况,各自颁布了“有关生产经营所得核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文件,对“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怎样“定额征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个体户的“定额征收”的形式,一般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准企业所得税率征缴”两种形式。
下边各自解读“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准企业所得税率征缴”
定额征收之“定期定额征收”
针对“个体户”而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经税务机关评定当涂县之上(含县市级)税务局核准的生产制造、企业规模小,无法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定帐本标准化的个体户要以“定期定额投资”的形式征管。定期定额投资管理方法适用无法达到做账标准化的个体户。
特别注意,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计算,不可定额征收的个体户都不可用定期定额投资管理方法。
什么叫“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便是在一定运营地址、一定运营阶段、一定运营范围之内应纳税额营业额(包含运营总数)或收入额(下称预算定额)开展核准,以此作为计税基础,确认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征税方式。
简单点来说,因为个体户不可以**测算营业收入和运营成本,那样“定期定额投资”就是利用核准“销售额”或是“收入额”,来决定“应纳税所得额”。
“预算定额”也是有“保存期”的,“到期”以后需重新核准。预算定额担保期限的实际时限由省税务局明确,但*多不可超过一年。预算定额担保期限就是指税务局核准后实行的第一个纳税期限至*后一个纳税期限。
核准“预算定额”的办法
“预算定额”具体核准方式,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税务局应根据定期定额户的企业规模、运营地区、经营内容、行业特性、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核准预算定额,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之上的办法核准:
(一)依照损耗的原料、然料、驱动力等测算或是计算核准;
(二)根据成本费加科学合理的费用及盈利的方式核准;
(三)依照盘点库存状况测算或是计算核准;
(四)依照税票和有关凭证核准;
(五)依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账户状况计算核准;
(六)参考类似领域相同或领域中通经营规模、同地区纳税人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情况核准;
(七)依照别的有效方式核准。
税务局理应应用现代科技方式核准预算定额,提高核准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