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农村物流支撑体系
聚焦“降成本、提效率、可持续”,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建立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服务,壮大市场主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村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16.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四建一通”工程,启动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支持现有县级公路客货运站场、乡镇运输服务站升级改造,完善仓储、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实现“客货邮同站”。县(市、区)依托县级公路客货运站场、乡镇运输服务站构成的城乡客货运输网络,推行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开展“定时、定点、定线”的物流服务,解决客货邮城乡运输需求。到2025年,打造完成15个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
17.建立全区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农村物流仓储、冷库、场站等资源调查和登记,强化信息管理服务。整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现有信息平台资源,融合邮政、供销、物流、快递、农资农产品经销等企业及中介机构自有信息系统,搭建集物流信息查询、仓储冷库资源管理、产品溯源、车货适配、轨迹跟踪、安全监管、在线撮合交易及供应链金融等于一体的全区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同步建立广西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开发相关手机APP,构建全区农村物流信息服务“一张网”。统筹推进平台在全区的推广使用,加强应用操作培训。到2023年,实现平台和手机APP试用推广;到2025年,平台全面建成运营。
18.强化农村物流金融服务。开设信贷绿色通道,加大对农村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信贷投放力度,满足物流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拓展担保方式和渠道,解决农村物流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和保险产品,在开户、结算、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19.壮大农村物流市场主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引进一批度高、综合实力强的央企和行业民企,参与广西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广西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农村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业务,充分发挥农村物流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区内快递、物流、商贸、交通运输等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兴办、资产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培育一批农村物流骨干企业,扭转农村物流市场主体分散、运营效益差、竞争力弱的局面。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品质。
20.加强农村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农村物流发展目标,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农村物流、农村电商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供销等系统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优势,推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与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定向培养农村物流规划、运营、管理等方面复合型人才。设区市、县(市、区)要构建和完善农村物流人才引进机制,制定相关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中职高职毕业生和返乡大学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军人等有志从事农村物流工作人员,进入农村物流领域就业创业,探索设立乡村振兴物流专员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机制。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自治区统筹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席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头负责协调推进各个体系建设。其中,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供销社牵头负责,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牵头负责,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财政、金融、用地、用电、技术等支持政策落地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统筹使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运营的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补助资金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编制补助资金方案报联席会议按程序审定后,送各资金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通过设置乡村振兴考核指标等方式,引导县(市、区)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字化产地仓、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农村物流项目建设。
(三)加强督导考核。由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和支持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可量化、符合基层实际的督导考核指标,纳入对自治区相关部门以及设区市、县(市、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物流成效评估、通报、奖惩机制,强化评估督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
(四)压实市县责任。设区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承上启下、区域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主动对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主渠道建设企业,共同推进本地寄递物流体系、冷链物流体系、电子商务体系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6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