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2021年4月29日,《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正,其中大的亮点是:仅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不再办理经营许可,仅需办理备案即可。随后,北京、广东、浙江、广西、新疆等地陆续发布了有关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的政策文件。以下食品伙伴网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汇总,后续将不定期更新。
准备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工作人员对食品经营提供者进行现场核查(有必要现场核查的),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4、核查合格经审批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涉及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食品的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其经营场所布局图需电脑制图,标明单位全称、标明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