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材料和流程 上海
静安区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材料和流程 上海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学校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
准备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工作人员对食品经营提供者进行现场核查(有必要现场核查的),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4、核查合格经审批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示意图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详细标明烹调、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面点制作、烧卤粗加工、烧卤腌制、烧卤风干、检验室、就餐等场所的面积尺寸和炉具、案台、清洗水池、冰箱、层架等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