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备案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三、报告手续
(一)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要求,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时赋予验证码。2022年7月1日之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免于提交);
外省市劳务派遣分支机构需要提交所属劳务派遣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2年度)》
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选择“闵行区”——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或者市场主体扫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方法见“一网通办”办事指南中的《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网上填报说明(2022年度)》。
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在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完年度报告书的数据之后,请点击“保存”并下载报告书(封面、劳务派遣公司基本情况、五张表格)。
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2年度)封面上的“填报人姓名、填报人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正确,否则不予受理。
外省市劳务派遣分支机构需要提交所属劳务派遣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公示。
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提出的延续许可申请,将作出不予延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