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成员和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债权债务,清税等。
(三)公告满45天后,到本企业属地登记机关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